原标题: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德县2019年工业公司和在用锅炉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德县2019年工业公司和在用锅炉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忻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忻政发〔2018〕32号)、《保德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保政发〔2018〕25号)要求,快速推进保德县工业公司和在用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工作,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圆满完成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目标,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转型发展,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强化工业公司污染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工业公司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大幅度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引导工业公司绿色、健康、清洁、有序发展,形成节约世界资源和保护自然环境的产业体系和生产方式,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
1、火电行业现有燃煤机组,全部执行山西省区域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T1703-2018)。
2、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火电(燃煤以外)、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等现有企业,全部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3、国家已有明确规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执行相应的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标准的执行特别排放标准),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如白灰行业)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
4、全县所有在用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5、全县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达到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生物质锅炉参照《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即将印发)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达到基准氧含量9%(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20(10)、30、150(50)毫克/立方米;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达到基准氧含量3.5%(3%)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35、100毫克/立方米。
6、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工业公司物料堆场和装卸、输送、生产的基本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综合整治。对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密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来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的基本工艺产尘点(装置)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生产现场和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
7、“散乱污”企业标准。不符合产业政策,列入《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项目;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治理无望;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
1、对2018年重点行业和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工作实施“回头看”。县生态环境、工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本辖区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火电(燃煤以外)、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等现有企业和在用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情况做认线年已完成改造的企业(单位),加强完善清单和备案资料,加强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对于2018年未按期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任务的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依法对逾期未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提标改造任务的排污单位做查处的通知》(晋环大气〔2018〕2号)要求依法查处,并督促企业(单位)作出承诺,制定改造方案,明确责任人,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改造工作(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县工信局、各乡镇)。
、持续开展工业炉窑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区分完善工业炉窑清单,下达限期改造通知,督促企业制定改造方案,明确责任人,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改造工作(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县工信局、各乡镇)。
、开展全县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参照《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对全县在用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和燃气锅炉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和低氮燃烧改造,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县工信局、各乡镇)
、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结合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实施和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快淘汰在用燃煤锅炉。取缔淘汰燃煤锅炉的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注销承压锅炉使用登记证(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县市场局、县住建局、县能源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各乡镇)。
、继续推进工业公司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按照规范要求,加大工业公司物料堆场和装卸、输送、生产的基本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排查,完善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各乡镇)。
、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方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规定要求,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淘汰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高质量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方面提升改造生产的基本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建立“散乱污”企业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保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德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保政发〔2018〕25号)要求,把工业公司和在用锅炉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主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目标,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曝光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压实企业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完成。
、突出工作重点。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排查和筛选各类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源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突出工作重点,加强重点企业和重点污染环节的治理,强化工作措施,快速推进治理工程,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完善工作管理机制。各相关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业公司和在用锅炉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长效管理机制,要结合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认真排查当地污染源情况,建立信息完善、客观详实的管理清单,加大调度和督办力度,严格审查改造备案资料,加强部门联动,实施联合惩戒,确保工业公司和在用锅炉污染治理效果明显。
、加强工作调度。县大气办将进一步加大工作调度、通报和督办力度,强化部门协调和联合惩戒,快速推进各类工业污染源的治理进度。每月23日之前,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将工作调度表和清单报送县大气办(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大气办将根据各相关单位上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和督办,全方面推进治理工作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