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与信息化部、财政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导各地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方案》指出,工业炉窑是工业领域大气污染的主要排放源之一。相对于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中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明显滞后,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重要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根据结果得出,细颗粒物(PM2.5)污染来源中工业炉窑占20%左右。尤其是在砖瓦、玻璃、耐火材料、陶瓷、铸造、铁合金、再生有色金属等涉工业炉窑行业,“散乱污”公司数多,环境影响大,严重影响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方案》提出,到2020年,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实现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促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一定效果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方案》强调,要建立工业炉窑详细管理清单,实现监管全覆盖。聚焦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及相关产业集群,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深入推动涉工业炉窑企业综合整治,强化全过程环保管理,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管控。
加快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2020年6月底前,完成铸造、日用玻璃、玻璃纤维、矿物棉、电石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监督执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明显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增强服务意识,实施差别化管理政策,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重点区域严控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鼓励各个地区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进一步促进产业体系调整。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各地应将涉工业炉窑企业全面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全覆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